CNAS@檢驗檢測機構:調整標準變更、負責人變更等變更管理方式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對實驗室及相關機構、檢驗機構的認可變更管理方式進行調整。本次調整涉及對機構的標準、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等變更,本次調整涉及內容已正式實施。
調整范圍
本次調整涉及機構類型為實驗室及相關機構(生物樣本庫除外)、檢驗機構。
標準變更的調整
對于標準變更:
獲得認可超過2年(包括2年)的機構
可實施備案管理,由機構在實驗室/檢驗機構認可業務系統中提交變更申請,獲得批準后直接公布;
獲得認可不足2 年的機構
維持原變更管理方式不變。
人員變更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變更
可實施備案管理由機構 在系統中提交變更申請,獲得批準后直接公布。
名稱、地址、 授權簽字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變更
其變更維持原變更管理方式不變。
具體操作
機構在系統中提交變更申請后,變更申請書正文需郵寄紙質版,附表及其他資料可以電子版形式上傳到系統;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郵寄紙質版的全部變更申請資料。
變更結果的獲得
對于實施備案管理的授權簽字人及標準變更,CNAS不再發放紙質版認可決定書,機構可在系統首頁的“通知書列表”中查看、下載,其他變更維持原發放方式不變。
官方原文
關于調整認可變更管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關機構:
為提高認可變更工作效率,向合格評定機構提供更好的認可服務,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調整了認可變更管理方式?,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調整涉及機構類型為實驗室及相關機構(生物樣本庫除外)、檢驗機構。
二、對于標準變更,獲得認可超過2年(包括2年)的機構,可實施備案管理,由機構在實驗室/檢驗機構認可業務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中提交變更申請,獲得批準后直接公布;獲得認可不足2年的機構,維持原變更管理方式不變。(見“認可委(秘)〔2015〕117號”文、“認可委(秘)〔2016〕48號”文)
三、對于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變更,可實施備案管理,由機構在系統中提交變更申請,獲得批準后直接公布。對于名稱、地址、授權簽字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等變更,維持原變更管理方式不變。
四、機構在系統中提交變更申請后,變更申請書正文需郵寄紙質版,附表及其他資料可以電子版形式上傳到系統;名稱和法定代表人變更,還需郵寄紙質版的全部變更申請資料。
五、對于實施備案管理的授權簽字人及標準變更,CNAS不再發放紙質版認可決定書,機構可在系統首頁的“通知書列表”中查看、下載,其他變更維持原發放方式不變。
以上內容,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21年11月11日
文章素材來源:中國認可、實驗室ISO17025,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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