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發布5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提高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水平,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及飲用水水源地環境風險遙感調查工作,生態環境部現批準《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技術規范》五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以上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 1232—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和規范各地開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的工作流程、前期準備、第一級排查、第二級排查、第三級排查的技術要求,以及質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清華大學、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 3097 海水水質標準;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HJ 1233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 1234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 1235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 1233—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和規范各地開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航測的工作流程、飛行準備、飛行實施、數據處理、質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清華大學。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24356 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GB/T 39610—2020 傾斜數字航空攝影技術規程;GB/T 39612—2020 低空數字航攝與數據處理規范;CH/T 9008.3 基礎地理信息數字成果 1:500、1:1000、1:2000 數字正射影像圖;CH/Z 3003 低空數字航空攝影測量內業規范;HJ 1232 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利用無人機航攝系統開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級排查工作。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技術規范(HJ 1234—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和規范各地開展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無人機遙感解譯的解譯準備、解譯對象與標志庫、遙感解譯、質量控制、成果提交等相關要求。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發展中心、清華大學。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包括:GB/T 15968 遙感影像平面圖制作規范;GB/T 24356 測繪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GDPJ 06 遙感影像解譯樣本數據技術規定;HJ 1232 入河(海)排污口三級排查技術指南;HJ 1233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無人機遙感航測技術規范;HJ 1235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利用無人機影像開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級排查工作。
《入河(海)排污口命名與編碼規則(HJ 1235—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保護生態環境,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指導和規范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入河(海)排污口命名和編碼規則。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規范性引用文件:GB/T 2260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HJ 932—2017 中國地表水環境水體代碼編碼規則。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技術規范(HJ 1236—2021)》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防治飲用水水源地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規范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的工作流程、數據準備、遙感解譯、現場核查、質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內容。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執法局、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生態環境部衛星環境應用中心、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本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DD 2013 多光譜遙感數據處理技術規程。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本標準適用于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遙感調查,建立集中式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域風險源電子檔案。
-
標準
-
政策法規
-
標準
-
標準
-
標準
-
政策法規
-
標準
-
標準
-
焦點事件
-
標準
-
標準
-
焦點事件
-
標準
-
標準
-
標準
-
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