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看看各國藥典規定的HPLC方法的調整范圍吧
所謂藥典方法,顧名思義,就是藥典專論所收載的方法。但是否每個人都知道,藥典方法考慮到各個實驗室的差異,有一定的可調范圍。
下面我們具體地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吧!
0512高效液相色譜法規定如下
品種正文項下規定的色譜條件(參數)除填充劑種類、流動相組分、檢測器類型不得改變外,其余如色譜柱內徑與長度、填充劑粒徑、流動相流速、流動相組分比例、柱溫、進樣量、檢測器靈敏度等,均可適當改變,以達到系統適用性試驗的要求。調整流動相組分比例時,當小比例組分的百分比例X小于33%時,允許改變范圍為0.7X?1.3X;當X大于33%時,允許改變范圍為X—10%?X+10%。
由上文可知,中國藥典專論方法除填充劑種類、流動相組分(比例調整在規定范圍內)、檢測器類型不得改變外,其他條件改變了,還是認為是藥典方法。但中國藥典沒有規定方法確認之說,所以,即使是中國藥典方法,也是應該按分析方法驗證的相關規定進行全套的方法驗證。
USP43<621>CHROMATOGRAPHY規定如下:
為符合系統適用性的要求而調整的操作條件是允許的,除非專論項下另有規定,下面為所列的最大的可調范圍,這些調整需要額外的確認數據。為確認新條件對方法的適用性,評估調整對相關分析性能特征存在的潛在影響。多條件的調整,將對系統性能產生累積影響,實施前需仔細考慮。
1、流動相緩沖液的pH(HPLC):±0.2單位以內或規定范圍以內調節,適用梯度及等度。
2、流動相緩沖液鹽濃度(HPLC):±10%(pH允許情況下),適用梯度及等度。
3、流動相中組分比例(HPLC):組分比例≤50%的組分可以相對調節±30%,但是任意一組分比例的調節不應超過±10%(相對于總的流動相),含三組分的流動相的調節可以分組分進行,含雙組分的流動相的調節可在最小的組分進行。雙組份和三組分的調節實例如下:
雙組分:例如流動相50:50,其中一組分50%的30%是15%,但是它超過了占總體比例±10%的規定,所以這個流動相比例的調節范圍應以±10%為限,可以在不超過40:60~60:40的范圍之間調節。再例如流動相比例為2:98,其中小組分2%的30%是0.6%,這個值不超過占總體比例±10%的規定,此流動相的比例可以在不超過1.4:98.6~2.6:97.4的范圍之間調節。
三組分:例如流動相60:35:5,它的次組分35%的30%是10.5%,但是它超過了占總體比例±10%的規定,所以這個流動相比例中的次組分的調節范圍應以±10%為限。對于最小組分5%的30%是1.5%。可以在不超過50:45:5~70:25:5或58.5:35:6.5~61.5:35:3.5的范圍之間調節。
4、紫外檢測器的波長(HPLC):專論中規定的檢測波長不允許改變,檢測器供應商的程序或另一個驗證程序來說明,波長檢測誤差,最多不得超過±3nm。
5、固定相
色譜柱長度(GC):可以在±70%范圍內調節。
色譜柱長度(HPLC):見粒徑項下。
色譜柱內徑(HPLC):如果線速度保持恒定,可以調整。見HPLC流速。
色譜柱內徑(GC):最大可調整至±50%。
膜厚(毛細管柱GC):最大可在?50%至100%調整。
6、粒徑(HPLC):等度洗脫:粒徑和柱長均可以修改,但柱長(L)與粒徑(dp)的比值(L/dp)恒定或在規定柱長與粒徑的比值的-25%~+50%范圍內。或者(對于將粒度調節應用于表面多孔顆粒時),其它柱長(L)和粒度(dp)的柱子可以使用,但理論塔板數(N)應在規定柱的-25%~+50%范圍內。如果調節導致更高的理論塔板數時應注意,這樣將產生更小的峰體積,應通過縮小額外柱外峰拓寬的因素調整,例如儀器的管路、檢測池的體積、采樣速率和進樣體積。當專論中未規定粒度時,該比值應采用規定柱的最大粒度計算。
7、粒徑(GC):如果色譜圖的符合系統適用性要求以及粒徑范圍比相同,粒度大小可以從大變小或從小變大,粒徑范圍比的定義是最大粒度直徑除以最小粒度直徑。
8、流速(GC):流速可以最大在±50%調整。
9、流速(HPLC):當粒度改變時,流速也許需要調整,因為為達到相同的性能,小粒度的柱子需要更高的線速度(測量通過較少塔板高度),流速、柱內徑、粒度通過下面公式換算。F2=F1×[(dc22×dp1)/(dc12×dp2)]
對于等度洗脫,如果粒度從≥3μm變化到<3μm時,將增加線速度(通過調整流速),如果柱效不下跌20%以上,相同地,如果粒度從<3μm變化到≥3μm時,應減少線速度(流速)來避免柱效降低20%以上。梯度洗脫:流速、柱內徑、粒度將不允許調整。另外,流速可以在±50%調整。(只適用于等度洗脫)
EP10.0 2.2.46Chromatographic Separation Techniques規定如下
1、液相色譜-等度洗脫:
(1)小組分的數量可以在相對±30%或絕對±2%范圍內調節,兩者取其大。
(2)流動相中水相組分的pH:除非專論中另有規定,用于配制流動相的pH可以在規定的值或范圍的±0.2以內調節。如果待測品為非電離物質(中性物質),pH可在±1.0范圍內調節。
(3)流動相中緩沖液鹽濃度:用于配制流動相的含水緩沖液的鹽的濃度可在±10%范圍內調節。
(4)流速:一般調節范圍為±50%,若柱尺寸改變了,流速可以更大范圍內調節,具體可按下述公式來計算。
(5)色譜柱參數:
固定相:固定相的屬性不能改變(例如:不能用C8來代替C18);
粒徑:最多可減小50%,不允許增加。
色譜柱長度:可以±70%范圍內調節。
色譜柱內徑:可在±25%范圍內調節。
當柱的尺寸改變時,流速通過下面公式進行調節。F2=F1×[(l2×d22)/(l1×d12)]
(6)柱溫:除另有規定,可以在規定柱溫±10℃范圍內調節,除非另有規定。
(7)檢測波長:不允許改變。
(8)進樣體積:若待檢峰的靈敏度和重復性好的話可以減小,不允許提高。
2、液相色譜-梯度洗脫
流動相的組成/梯度洗脫可以在符合下述條件的前提下進行小范圍的調節:
滿足系統適應性的條件;主峰的出峰時間在原定保留時間的±15%以內;流動相中最終組分的洗脫能力的強度不得弱于原規定組分;如果系統適應性的條件達不到,則通常考慮滯留體積或更換柱子。
(1)滯留體積(死體積):儀器的結構將會大大的改變分離度、保留時間、相對保留時間,如果這些發生,是由于滯留體積過多。專論中通常在梯度洗脫時先進行等度洗脫。考慮到方法開發系統和實際系統的滯留體積的不同,所以梯度洗脫的時間應該足夠。所以使用者在進行方法確認時應確認等度洗脫的時間。如果洗脫時的滯留體積在專論中有規定,則開始洗脫的時間點(tmin)應該被調節時間點(tcmin)替代。用下面公式計算式中:D:滯留體積,ml;D0:方法開發時的滯留體積,ml;F:流速ml/min。如果方法的驗證沒有包括該步驟,用于上述目的的等度的描述可以被省略。
(2)流動相中緩沖液的pH:不允許調節。
(3)流動相中緩沖液鹽的濃度:不允許調節。
(4)流速:當柱子的內徑改變時,調節是可以接受的,具體見流速公式。
(5)柱參數
固定相:固定相的屬性不能改變(例如:不能用C8來代替C18);
粒徑,不允許調節。
色譜柱長度:長度可以±70%范圍內調節。
內徑:可在±25%范圍內調節。
當柱的尺寸改變時,流速按照下面的公式進行計算并調節。
F2=F1×[(l2×d22)/(l1×d12)]
(6)柱溫:除另有規定外,溫度可在標準規定溫度±5℃范圍內調節。
(7)檢測波長:不允許改變。
(8)進樣體積:若待檢峰的靈敏度和重復性可滿足的話可以減小,不允許提高。
3、氣相色譜
(1)柱參數
固定相粒徑:粒徑最多可減少50%,不允許增加(填充柱)。
膜厚:可以在-50%~+100%范圍內調節(毛細管柱)。
色譜柱長度:色譜柱長度可以±70%范圍內調節。
色譜柱內徑:可以在±50%范圍內調節。
(2)流速(GC):可以在±50%范圍內調節。
(3)柱溫(GC):可以在±10%范圍內調節。
(4)進樣體積和分流比:若待檢峰的靈敏度和重復性可以滿足的話,可以調節。
USP與EP規定的可調范圍基本一致,相較于梯度洗脫,EP藥典更加謹慎,基本上不允許進行過多的調整。此外藥典方法,EP與USP均要求進行方法確認,并且明確指出,藥典方法可以不進行全套的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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